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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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更新公告:勾稽安衛管理人員兼任情形 回首頁

公告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9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事業單位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本系統將於近期針對前述事項檢核,若勾稽發現事業單位之安衛管理人員報備單有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情形,事業單位將無法送審。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