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

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間超過3個月,需要重新報備嗎? 回首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適當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若超過3個月,事業單位應以具該職務資格之勞工接續擔任之,並至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報備變更管理人員,且將原人員之狀態調整為留職停薪,等該人員復職再申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