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補正通知
事業單位所屬勞工發生之上下班交通事故案件,即日起無須納入於職災月報進行線上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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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間超過3個月,需要重新報備嗎?
職災填報期限為何?若要補填或修改先前資料是否有限制呢?
若員工於5月11日發生職災,5月12日請公傷假1天治療(未出勤上班),5月13日恢復上班,後續於6月20日請公傷假1天治療(未出勤上班),6月25日及6月26日請公傷假半天治療,則該職災之申報月份及損失日數為何?
若員工於5月11日發生職災,5月12日恢復上班,後續於6月20日請公傷假1天治療(未出勤上班),6月25日及6月26日請公傷假半天治療,則該職災之申報月份及損失日數為何?
有關礦場安全檢查主管機關,與其事業單位申報之職災月報表之審理機關為何?
若於國外出差期間,發生職業災害或上下班交通事故, 是否需要上系統填報呢?
列印新事業單位催報黏貼條及名條時,發現欲稽查的事業單位未能產出黏貼條及名條,為什麼?
新事業單位催報為何只能列印黏貼條及名條,未提供E-MAIL催報功能?